ST抚钢索赔案周一再开庭

2020-11-24 13:43:02

  11月23日,ST抚钢虚假陈述索赔案再度开庭。与之前的庭审相比,本次开庭的内容并无太大变化。

  这一索赔案件,源于公司此前的信披违规行为。证监会查明,2010年至2016年度、2017年1月至9月,抚顺特钢通过伪造、变造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修改物供系统、成本核算系统、财务系统数据等方式调整存货中“返回钢”数量、金额,虚增涉案期间各定期报告期末存货。另外,抚顺特钢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还查明,公司2013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固定资产余额,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公司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数据均存在虚假记载。基于这些违规,那些在2011年4月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且2018年1月30日晚间依然持有ST抚钢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三季报显示,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626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456.22万元。

  与之前的庭审相比,本次开庭的内容并无太大变化。在今年六月至今的审理中,双方在存在虚假陈述这点上无异议,但对认定时点等问题上有较大争议,另外双方庭辩焦点集中在被告公司的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之间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被告方认为,原告买入抚顺特钢的行为具有投机性质,而抚顺特钢的股价下跌与大盘系统性风险、行业板块下跌及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差有关,投资者的所有损失系证券交易中正常的投资风险造成,被告公司依法不应当给予赔偿。而原告方则对被告的这一抗辩意见强烈不认同。抚顺特钢自 2010 年至 2017 年连续多年存在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性、一贯性,且持续时间长,手段特别恶劣,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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