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华晨集团出具警示函并立案调查!上交所向招商证券出具监管警示函

2020-11-24 08:30:00

千人大合照

  11月20日,华晨集团违约事件迎来重要节点。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集团重整申请,标志着后者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同日,证监会宣布,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决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同步核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表示,近期,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有关债券违约,引起市场关注。证监会已依法对其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20日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决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同步核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强调,高度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秩序。同时,将继续维护和发挥好债券市场正常功能,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合规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发展。

  下一步,证监会将依法做好监管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深化改革、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严格监管,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一时间,上交所向招商证券出具监管警示函。上交所查明,招商证券在担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人期间,存在未能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职责、未能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违规行为。

华晨集团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华晨集团”)重整申请,标志着这家车企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法院裁定称,华晨集团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同时其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1月13日,华晨集团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申请人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号为(2020)辽01破申27号。

  10月23日,华晨集团因未能按期兑付私募债券“17华汽05”,发生实质性违约。

  随后,华晨集团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评级多次被降低,大公国际和东方金诚最终将其信用评级从最初的AAA级一路下调至CCC级。

  据华晨集团11月14日披露,目前该公司已构成债务违约金额合计65亿元,逾期利息金额合计1.44亿元。因企业资金紧张,续作授信审批未完成,造成无法偿还。

  来源:公司公告

  华晨集团表示,此次债务违约对公司本部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导致财务状况恶化,极大影响偿债能力。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华晨集团总资产为1933.25亿元,总负债1328.44亿元,资产负债率68.72%。

  截至目前,华晨集团存续债券13只,存续规模162亿元,存续债券规模较大,更为重要的是超过1300亿元的负债如何处理,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8月中旬,在债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引发债券市场及新闻媒体关注之后,华晨集团曾经发布澄清公告。

  在公告中,华晨集团表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到目前为止所有到期债券本息均按时兑付,未有任何违约情况发生。并强调,华晨集团是大型国有企业,将继续坚定履行国企职责,按时兑付到期债券,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两个月后,“17华汽05”发生违约。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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