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童猥亵6女1男,不受刑罚的性早熟孩子会逐渐发展到强奸吗

2021-04-08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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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一名13岁男孩在小区内猥亵7名幼童的视频被曝光。

  在视频中,1个男孩先后将两名女孩压在身下,并似乎有不雅动作,后来被现场的其他小孩告诉保安。目前,警方已经在调查这件事。

  

  又一起未成年人性犯罪引起广泛关注与讨论。“性侵未成年+未成年犯罪”任何一个点单拉出来就敏感,此次未成年性犯罪再一次击中社会的痛点,成为热点。

  除了对小男孩的谴责,我们不应该忽视这个小孩在本应该天真烂漫的年纪为什么做成这样的行为。

  

  这其中一点就是儿童的性早熟问题。

  目前,未成年人性早熟早已不是什么个例。

  

  如“小学生地铁不雅行为”的消息,也是让人大跌眼镜。

  在深圳地铁上,一位带着红领巾的某小学小男孩一直盯着领座妙龄少女的大白腿,对着领座的女生,并把手放在下身裤子里做“不雅动作”。

  根据有关调查统计,2020年媒体公开报道的332起性侵儿童案例中,有115起表明了施害人年龄,其中施害人年龄最小的仅10岁。

  

  从未成年的不雅行为到实施猥亵,现在的孩子已经面临普遍早熟的情况,无论是生理意义上还是社会意义上。

  尼尔·波兹曼经典的《童年的消逝》一书认为,相比于过去,电视时代使成人世界毫无遮蔽地向儿童敞开了,儿童几乎都被迫提早进入充满冲突、战争、性爱、暴力的成人世界,童年逐渐消逝。

  从电视时代进入网络时代,技术赋权也进一步打破了成人与儿童的区隔,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当儿童在“早熟”与“恶意”的成人世界浸染碰撞,如果未能在认知世界时得到足够的支持,“过早的恶意”就会萌生,十八岁以下的孩子不一定都不知恶也不作恶。

  《南方都市报》就曝光过一个在线教育APP,内有大量未成年人大尺度照片等色情内容,当心智尚未健全的未成年人看到这些随处可见的性暗示,也会进一步使他们性早熟。

  

  早熟本身并不可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发育早几乎是必然现象。

  真正可怕的,是孩子们身体上发育成熟了,心理上却没有,更缺乏适当的教育和引导。

  这样一群涉世未深的小屁孩,在心理不成熟的情况下,冒冒失失地闯进两性世界,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

  这种性无知带来的性早熟,结果是混乱和危险。

  就像本案这个只有十三岁的小男孩对其他孩子所做的那样,不仅让他个人被曝光指责,也给其他被猥亵的孩子从心理和生理造成的极大伤害。

  

  非常遗憾的是,家庭教育的缺位与性教育的缺失,需要一次又一次地通过这样残酷的方式、以一个孩子对另一个孩子的伤害暴露出来。性侵犯罪的低龄化现象需要全社会引起重视。未成年人性侵犯罪者的犯罪成因以及惩戒救助措施和治理手段都是需要关注与研究的问题。

  我们所要保护的“儿童”是心智未成熟、需要依靠、保护、帮助和指引的未成年,而不是仅有“儿童躯体”的恶魔。对于儿童早熟,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也体现了立法层面已经注意到了这一事实。

  

  “2020年,检察机关起诉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3·3万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公布了这个数据。

  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的态势,特别是考虑到一些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残忍手段实施暴力犯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我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的年龄,不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借口。

  除了下调刑事责任年龄,高检院、国家监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从法律监督的角度,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来保护未成年人,强化惩治力度、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探索涉未公益诉讼等方式来探索杜绝未成年人犯罪的方式。

  回到本案,男孩的行为已经涉嫌猥亵,然而,男孩的年龄又恰巧成为他的保护伞,可能会因年龄不满而免于刑罚。

  

  即使是刑事责任年龄已经有调整,但规定的是只有触犯八种严重犯罪才可以判刑,不包括强制猥亵。

  受害人不分男女,在悲剧发生之后,除了气愤,应该考虑的是未成年犯罪的预防与原因,标本兼治,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

  对于这个男孩的惩罚之余,更应该关注和普及儿童性教育,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到好的教育,以至于可以更健康安全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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