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到2025年 建成区超40%面积将变“海绵”

2021-06-18 12: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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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5年,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上述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为达到上述目标,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实现促渗保泉、洪涝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污染控制以及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的目标,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积极落实海绵城市要求及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阶段,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建设内容、规模、控制目标及技术参数等内容,确保通过项目实施达到规划要求的相关技术指标。土地划拨、出让应当落实海绵城市相关建设指标要求,作为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规划条件和用地条件的主要内容。海绵城市工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老城区、棚户区(含城中村)项目规划条件中应确定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并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改造。新建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鼓励进行屋顶绿化。

  在统筹推进海绵型工程建设中,城市水系工程、园林绿地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建筑与小区工程、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要全面推进。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园林绿地工程建设方面,城市绿地与公园应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雨水花园、雨水湿地、湿塘等分散式消纳与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海绵城市设施,构建海绵型城市绿地系统,提高雨水的滞蓄与资源化利用能力。

  道路交通工程建设方面,既有道路要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通过路沿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进行改造,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提高雨水渗滞能力。新建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时,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在下穿式立交桥下建设大型雨水调蓄池。

  在建筑与小区工程建设方面,要充分利用原有湿地、坑塘、沟渠等水体或建设专门雨水蓄水池,收集利用建筑屋面雨水,雨时发挥调蓄功能,旱时发挥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用水等功能。建筑与小区内的道路、广场及地面停车场建设,应采用透水铺装方式建设;绿地应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方式,消纳周边径流雨水。要充分结合绿色建筑建设,在有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小区推行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在建和既有建筑与小区应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简便、经济实用的原则进行改造,达到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将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力度,调整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合理安排财政城建预算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等。在中期财政投入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同时,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财政补贴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专项债券等支持海绵城市建设。

(文章来源:经济导报)

文章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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